N97 您的回复在下看了,应该说还是没有体会到“平衡”和“运营”的区别吧。设计方的“平衡”调整旨在让各种运营模式均具有大概差不多的胜率,不至于有某一种打法过分突出导致挤压其他玩法、卡牌的生存空间,思考维度不在于您所说的“少而精”或者“多而滥”的设计理念问题上,而是从更高维的“胜率统计”层面进行判断,受限于文明兵种的区别,这个设计理念本来就很难统一。至于您举的关于“彩票”的比喻性实例,窃以为并不十分贴切,彩票门店属于运营方面,因该考虑的店铺周转,单方面追求收益是可以的,但是中奖率属于设计方数据,不归门店老板管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,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而福利彩票的收支(包括运营成本在内)应该基本保持平衡,不允许以此进行牟利性活动,否则就属于非法集资。其主要原因在于博彩行业属于单纯的价值分配不具有价值产出,也就是所说的“零和博弈”。而在此前提下,任何不平衡的分配法理本质上均属于诈骗或非法侵占。